10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民政局网站获悉,市民政局于日前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机制。据悉,社会监督员将优先从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等人群中招募。
根据《办法》要求,社会监督员应在北京市常住,有固定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同时关心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具备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能力素质,善于了解社情民意,能够及时反馈监督信息。民政部门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招募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办法》指出,民政部门可适时通过组织社会监督员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监督员联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监督员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深入养老机构开展活动,了解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同时,民政部门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形成工作台账,督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监督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