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健全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动江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有八章四十六内容,主要从四个层面进行了修订。一是与国家上位政策相一致。二是明确评定工作原则。三是完善评定工作要求。四是加强评定队伍建设。
《通知》指出,养老机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颁发牌匾上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表示等级标志。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以及实施指南(最新版)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养老机构等级牌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