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养老服务司李邦华副司长介绍《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有关情况。
他指出,在具体工作内容方面,《通知》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救助对象。目前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是明确了救助额度。要求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也就是说救助对象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待遇。
三是明确了“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为了方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申请补助,我们还将依托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
四是明确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主动“亮家底”,把当地依法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
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地。民政部、财政部也对各地进行了工作部署,各地正在结合实际,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措施。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通知》中的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在摸清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制定救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精准度,争取早日启动实施。
二是严格资金监管。对救助资金的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指导各地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并适时组织抽查和评估,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他表示,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新工作。这项工作刚刚启动,制度设计有待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将会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稳妥起步并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