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落实本市养老机构政策性融资贴费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缓解本市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现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以下简称“贴费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和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或其第三方运营机构(以下统称“机构”),按照本市“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相关文件要求获得“养老服务批次贷”支持的,可以申请享受相关贴费贴息政策。第三方运营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批次贷”贴费贴息的,需明确该笔贷款用于的养老机构。未参加过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的养老机构,可以在第一次日常监测结果产生后申请贴费贴息。
二、担保费补贴。对机构支付给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但同一家机构一年内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补贴3年。
三、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同一家机构一年内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贴息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贴息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
担保费补贴和贴息资金,每年列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该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